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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 第2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場

點擊:2389次 發布日期:2023-07-27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

第2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場

Specifications for project acceptance of driving test places 

Part 2: Place for field driving skill test


目 次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驗收申請與組織 1
5 驗收項目與方法 
6 驗收結論 5
7 驗收結論處理 5
附錄A(資(zī)料性附錄)考場驗收文件式樣 7
附錄B(資(zī)料性附錄)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 25
附錄C(資(zī)料性附錄)數據安全性檢查步驟 27

 
前 言
GA/T 1030《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分(fēn)爲以下(xià)三個部分(fēn):
00001——第1部分(fēn):駕駛理論考場;
00002——第2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場;
00003——第3部分(fēn):道路駕駛技能考場。
本部分(fēn)爲GA/T 1030的第2部分(fēn)。
本部分(fēn)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fēn)部分(fēn)代替GA/T 1030.1-2012《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 第1部分(fēn):考試場地》和GA/T 1030.2-2012《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 第2部分(fēn):考試系統》。
與GA/T 1030.2-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wài),主要内容變化如下(xià):
00004——修改了标準名稱(見标準名稱,2012年版的标準名稱);
00005——修改了“範圍”(見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00006——增加了“申請條件”(見4.1);
00007——修改了“驗收申請”(見4.2,2012年版的4.1);
00008——修改了“驗收組織”(見4.3,2012年版的4.2);
00009——修改了“資(zī)料審查”(見5.1,2012年版的5.1);
00010——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員(yuán)”(見5.2,2012年版的5.5);
00011——删除了“考試項目完整性”(見2012年版的5.2);
00012——增加了“考試車(chē)輛”(見5.3);
00013——增加了“考試場地”(見5.4);
00014——增加了“電(diàn)氣部件”(見5.5.1);
00015——增加了“考試系統評判”(見5.5.2);
00016——增加了“考試系統與考試場地的匹配性”(見5.5.3);
00017——修改了“數據安全管理”(見5.6,2012年版的5.3);
00018——增加了“音視頻(pín)監控”(見5.7);
00019——增加了“驗收終止”(見5.9);
00020——修改了“驗收結論”(見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00021——删除了“定期檢查與組織”(見2012年版的第7章);
00022——删除了“定期檢查項目與方法”(見2012年版的第8章);
00023——删除了“定期檢查報告及結果評判”(見2012年版的第9章);
00024——修改了“驗收結論處理”(見第7章,2012年版的第10章);
00025——修改了“考場驗收文件式樣”(見附錄A,2012年版的附錄A);
00026——增加了“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見附錄B);
00027——修改了 “數據安全檢查步驟”(見附錄C,2012年版的附錄B)。
與GA/T 1030.1-2012相比,代替部分(fēn)的内容變化如下(xià):
00028——修改了“驗收申請”(見4.2,2012年版的4.1);
00029——修改了“驗收組織”(見4.3,2012年版的4.2);
00030——修改了“資(zī)料審查”(見5.1,2012年版的6.1.1);
00031——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員(yuán)”(見5.2,2012年版的6.1.6);
00032——修改了“考試車(chē)輛”(見5.3,2012年版的6.1.3);
00033——修改了“場地設施”(見5.4.1,2012年版的6.1.4);
00034——修改了“項目圖形”(見5.4.2,2012年版的6.1.3);
00035——修改了“驗收結論”(見第6章,2012年版的6.2);
00036——修改了“驗收結論處理”(見第7章,2012年版的第8章);
00037——修改了“考場驗收文件式樣”(見附錄A,2012年版的附錄A);
00038——修改了“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見附錄B,2012年版的附錄B)。
本部分(fēn)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fēn)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fēn)參加起草單位: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本部分(fēn)主要起草人:胡新維、鄒永良、秦東炜、張軍、耿威、曹錦、蔣少良、華佳峰、張捷、雍成明、籍東輝、肖欽譯、賈迪、蘇中(zhōng)勇、趙皓月。
本部分(fēn)所代替标準的曆次版本發布情況爲:
——GA/T 901-2010;
——GA/T 1030.1-2012、GA/T 1030.2-2012。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                             

第2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場


1 範圍
GA/T 1030的本部分(fēn)規定了場地駕駛技能考場使用驗收的申請與組織、驗收項目與方法、驗收結論、驗收結論處理等要求。
本部分(fēn)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機動車(chē)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場的使用驗收。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xià)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GA 1026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内容和方法
GA/T 1028.1-2017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第1部分(fēn):總則
GA/T 1028.3-2017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
GA 1029-2017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範
GA/T 1030.1  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 第1部分(fēn):駕駛理論考場
3 術語和定義
GA 1029-XXXX和GA/T 1030.1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文件。
4 驗收申請與組織
4.1 申請條件
4.1.1 業主單位
申請驗收考場的業主單位應滿足以下(xià)條件:
a) 具有法人資(zī)格;
b) 法人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4.1.2 考試設備設施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具有以下(xià)設備設施:
a) 符合GA 1029-2017要求的考試場地、考試車(chē)輛;
b) 符合GA/T 1028.3-2017要求的考試系統;
c) 符合GA/T 1028.3-2017及GA 1029-2017要求的音視頻(pín)監控。
4.1.3 管理制度
4.1.3.1 考試場地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考試場地日常檢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考試場地公告設施、視頻(pín)播放(fàng)設施、物(wù)理隔離(lí)設施等運行有效性的檢查要求;
b) 考試區交通标志(zhì)、标線等交通工(gōng)程設施的檢查要求;
c) 考試項目内及周邊标記物(wù)或标記線的檢查要求。
4.1.3.2 考試車(chē)輛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考試車(chē)輛日常檢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日常運行安全項目的檢查要求;
b) 車(chē)載考試設備工(gōng)作狀态的檢查要求;
c) 考試車(chē)輛标記物(wù)或标記線的檢查要求。
4.1.3.3 音視頻(pín)監控設備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音視頻(pín)監控設備的日常檢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音視頻(pín)監控設備運行狀态的檢查要求;
b) 音視頻(pín)存儲設備運行狀态的檢查要求。
4.1.3.4 考試系統維護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考試系統日常維護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考試系統管理軟件的升級管理要求;
b) 考試系統評判功能的檢查要求;
c) 考試系統數據庫中(zhōng)數據信息安全的檢查要求。
4.1.3.5 異常情況處置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考試誤判等異常情況處置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異常情況描述、音視頻(pín)證據保存、異常情況處置流程等要求。
4.1.3.6 台賬記錄管理制度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建立台賬記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日常檢查記錄、考試過程信息、考試過程音視頻(pín)監控記錄、考場設施設備維修記錄等的保存要求。
4.1.4 工(gōng)作人員(yuán)
申請驗收的考場應設置保障考場運行的崗位,配備工(gōng)作人員(yuán),明确崗位職責。
4.2 驗收申請
對符合4.1要求的考場,由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考場建設需求,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考場使用驗收申請,并提交下(xià)列文件資(zī)料:
a) 使用驗收申請表,式樣參見附錄A中(zhōng)表A.1;
b) 考場基本情況表,式樣參見表A.2;
c) 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d) 考場建設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
e) 考場平面示意圖、考試車(chē)輛運行路線圖、場地音視頻(pín)監控設備布置圖;
f) 工(gōng)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含隐蔽工(gōng)程驗收報告);
g) 考試系統設備清單及标準符合性檢測報告;
h) 系統拓撲圖、系統使用說明書(shū);
i) 考試系統軟件産品登記證書(shū);
j) 考場運行測試報告,式樣參見表A.3;
k) 考試項目采用衛星定位方式進行評判的,至少提供不少于24h的場地衛星信号穩定性監控記錄及考試項目模型數據、考試車(chē)輛模型數據;
l)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
m) 崗位設置、人員(yuán)配備清單及培訓記錄;
n)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4.3 驗收組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驗收申請資(zī)料,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成立由業務和技術專家組成的驗收組進行驗收,成員(yuán)不少于3人。其中(zhōng)應包括交通工(gōng)程、計算機或機電(diàn)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yuán)和熟悉考試業務的人員(yuán),驗收組具有中(zhōng)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成員(yuán)不應少于1人。
5 驗收項目與方法
5.1 資(zī)料審查
現場查閱4.2中(zhōng)要求的文件資(zī)料與考場實際情況的符合性,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2 管理制度及人員(yuán)
5.2.1 日常管理制度
現場檢查考場建立的管理制度,應包括考試場地、考試車(chē)輛、音視頻(pín)監控設備、考試系統維護、異常情況處置、台賬記錄管理等制度,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2.2 工(gōng)作人員(yuán)
現場檢查考場設置的工(gōng)作崗位及配備人員(yuán),應配備承擔咨詢引導、場地巡查、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及秩序維護等的崗位及人員(yuán),人員(yuán)應有明确的職責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3 考試車(chē)輛
現場檢查所有考試車(chē)輛并從每種廠牌型号的考試車(chē)中(zhōng)随機抽取至少1輛進行測量或核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chē)輛登記信息,應符合GA 1029-XXXX第8章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表A.7。
5.4 考試場地
5.4.1 場地設施
5.4.1.1 實地查看考場信息公告設施,應符合GA 1029-2017中(zhōng)4.3.7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4.1.2 實地查看考場組成及設備,應符合GA 1029-2017中(zhōng)4.4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4.1.3 實地查看考試區平面布置,應符合GA 1029-2017中(zhōng)6.1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4.1.4 實地查看考試區道路,應符合GA 1029-2017中(zhōng)6.2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4.1.5 實地查看考試區交通工(gōng)程設施,應符合GA 1029-2017中(zhōng)6.3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4.2 項目圖形
現場檢查、測量每種廠牌型号考試車(chē)的考試項目圖形及設施,應符合GA 1029-XXXX中(zhōng)6.4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表A.7。檢測工(gōng)具與測試方法參見附錄B。
5.5 考試系統
5.5.1 電(diàn)氣部件
現場檢查考試系統的供電(diàn)電(diàn)源和電(diàn)氣保護裝置,應符合GA/T 1028.3-2017中(zhōng)4.5.1、4.5.2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5.2 考試系統評判
每種類型考試系統随機抽取至少一(yī)輛考試車(chē),在考試場地進行實車(chē)模拟測試,記錄式樣參見表A.4、表A.8、表A.9、表A.10。測試内容包括:
a) 考生(shēng)身份認證應符合GA/T 1028.1-2017的要求;
b) 考試項目應符合GA 1026的要求;
c) 在每個考試項目中(zhōng)随機抽取檢測評判項進行測試,應符合GA/T 1028.3-2017中(zhōng)4.6.3的要求;
d) 考試指令下(xià)達和結果告知(zhī)應符合GA/T 1028.3-XXXX中(zhōng)4.6.4的要求。
5.5.3 考試系統與考試場地的匹配性
5.5.3.1 現場測試考試場地各考試項目區域内的無線通信信号,應滿足考試數據傳輸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5.3.2 考試項目采用衛星定位方式進行評判的,現場對場地設施、考試車(chē)輛進行測試,應與考場備案的考試項目模型、考試車(chē)輛模型一(yī)緻,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6 數據安全管理
現場操作考試系統軟件,記錄式樣參見表A.4。檢查内容包括:
a) 操作日志(zhì)應符合GA/T 1028.1-2017中(zhōng)5.3.1.3的要求,檢查步驟參見附錄C中(zhōng)C.1;
b) 數據庫審計功能應符合GA/T 1028.1-2017中(zhōng)5.3.2.1的要求,檢查步驟參見C.2;
c) 數據庫用戶安全性應符合GA/T 1028.1-2017中(zhōng)5.3.2.2的要求,檢查步驟參見C.3;
d) 數據庫備份功能應符合GA/T 1028.1-2017中(zhōng)5.3.2.3的要求,檢查步驟參見C.4;
e) 應用軟件應符合GA/T 1028.1-2017中(zhōng)5.3.3的要求,檢查步驟參見C.5;
f) 未提供違規功能,應符合GA/T 1028.3-2017中(zhōng)4.6.10.4的要求。
5.7 音視頻(pín)監控
5.7.1 駕駛室監控
現場檢查考場控制中(zhōng)心的監控設備,實時顯示的駕駛室音視頻(pín)監控應符合GA/T 1028.3-XXXX中(zhōng)4.6.6.1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7.2 場地監控
現場檢查考場控制中(zhōng)心的監控設備,應能實時顯示候考區、考試起點和場地項目的視頻(pín)圖像,場地項目監控應符合GA/T 1028.3-XXXX中(zhōng)4.6.6.2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7.3 監控記錄
現場對模拟考試過程的音視頻(pín)監控記錄進行查詢回放(fàng),應符合GA/T 1028.3-2017中(zhōng)4.6.6.3的要求,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8 場地考試能力核定
按照實地檢測考試運行時間情況,計算場地小(xiǎo)時平均考試人次,結合方案評審資(zī)料,根據GA 1029-XXXX中(zhōng)附錄A的方法計算場地小(xiǎo)時期望考試人次,記錄式樣參見表A.4。
5.9 驗收終止
驗收組應一(yī)次性完成所有項目檢查,但驗收中(zhōng)發現有隐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等情形的應終止驗收。
6 驗收結論
6.1 驗收合格
所有驗收項目符合要求,驗收結論爲驗收合格。
6.2 限期整改後合格
驗收項目中(zhōng)有不符合要求的,應限期整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zhī)書(shū),列出所有不符合項。整改期限應小(xiǎo)于等于3個月。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複核。驗收組應及時複核,複核通過後,驗收結論爲驗收合格。限期整改通知(zhī)書(shū)式樣參見表A.11。
6.3 驗收不合格
存在以下(xià)情況的,驗收結論爲驗收不合格:
a) 有隐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b) 3個月内未完成整改的;
c) 整改後,複核不通過的。
7 驗收結論處理
7.1 驗收報告
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組在檢查結束十個工(gōng)作日内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驗收報告;限期整改的,驗收組在整改複核後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式樣參見表A.12。
7.2 驗收結果通知(zhī)書(shū)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驗收報告,向申請單位出具驗收結果通知(zhī)書(shū)。驗收結果通知(zhī)書(shū)式樣參見表A.13。
7.3 驗收檔案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保存考場驗收檔案,驗收檔案包括考場使用驗收申請材料、驗收組提交材料、驗收結果通知(zhī)書(shū)等,并将驗收合格考場的基本情況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基本情況報告式樣參見表A.2。


目 次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驗收申請與組織 1

5 驗收項目與方法 

6 驗收結論 5

7 驗收結論處理 5

附錄A(資(zī)料性附錄)考場驗收文件式樣 7

附錄B(資(zī)料性附錄)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 25

附錄C(資(zī)料性附錄)數據安全性檢查步驟 27

前 言

GA/T 1030《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場使用驗收規範》分(fēn)爲以下(xià)三個部分(fēn):

00001——第1部分(fēn):駕駛理論考場;

00002——第2部分(fēn):場地駕駛技能考場;

00003——第3部分(fēn):道路駕駛技能考場。

本部分(fēn)爲GA/T 1030的第2部分(fēn)。

本部分(fēn)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fēn)部分(fēn)代替GA/T 1030.1-2012《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 第1部分(fēn):考試場地》和GA/T 1030.2-2012《機動車(chē)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 第2部分(fēn):考試系統》。

與GA/T 1030.2-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wài),主要内容變化如下(xià):

00004——修改了标準名稱(見标準名稱,2012年版的标準名稱);

00005——修改了“範圍”(見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00006——增加了“申請條件”(見4.1);

00007——修改了“驗收申請”(見4.2,2012年版的4.1);

00008——修改了“驗收組織”(見4.3,2012年版的4.2);

00009——修改了“資(zī)料審查”(見5.1,2012年版的5.1);

00010——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員(yuán)”(見5.2,2012年版的5.5);

00011——删除了“考試項目完整性”(見2012年版的5.2);

00012——增加了“考試車(chē)輛”(見5.3);

00013——增加了“考試場地”(見5.4);

00014——增加了“電(diàn)氣部件”(見5.5.1);

00015——增加了“考試系統評判”(見5.5.2);

00016——增加了“考試系統與考試場地的匹配性”(見5.5.3);

00017——修改了“數據安全管理”(見5.6,2012年版的5.3);

00018——增加了“音視頻(pín)監控”(見5.7);

00019——增加了“驗收終止”(見5.9);

00020——修改了“驗收結論”(見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00021——删除了“定期檢查與組織”(見2012年版的第7章);

00022——删除了“定期檢查項目與方法”(見2012年版的第8章);

00023——删除了“定期檢查報告及結果評判”(見2012年版的第9章);

00024——修改了“驗收結論處理”(見第7章,2012年版的第10章);

00025——修改了“考場驗收文件式樣”(見附錄A,2012年版的附錄A);

00026——增加了“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見附錄B);

00027——修改了 “數據安全檢查步驟”(見附錄C,2012年版的附錄B)。

與GA/T 1030.1-2012相比,代替部分(fēn)的内容變化如下(xià):

00028——修改了“驗收申請”(見4.2,2012年版的4.1);

00029——修改了“驗收組織”(見4.3,2012年版的4.2);

00030——修改了“資(zī)料審查”(見5.1,2012年版的6.1.1);

00031——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員(yuán)”(見5.2,2012年版的6.1.6);

00032——修改了“考試車(chē)輛”(見5.3,2012年版的6.1.3);

00033——修改了“場地設施”(見5.4.1,2012年版的6.1.4);

00034——修改了“項目圖形”(見5.4.2,2012年版的6.1.3);

00035——修改了“驗收結論”(見第6章,2012年版的6.2);

00036——修改了“驗收結論處理”(見第7章,2012年版的第8章);

00037——修改了“考場驗收文件式樣”(見附錄A,2012年版的附錄A);

00038——修改了“驗收檢測工(gōng)具與現場測量方法”(見附錄B,2012年版的附錄B)。

本部分(fēn)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fēn)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部分(fēn)參加起草單位: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本部分(fēn)主要起草人:胡新維、鄒永良、秦東炜、張軍、耿威、曹錦、蔣少良、華佳峰、張捷、雍成明、籍東輝、肖欽譯、賈迪、蘇中(zhōng)勇、趙皓月。

本部分(fēn)所代替标準的曆次版本發布情況爲:

——GA/T 901-2010;

——GA/T 1030.1-2012、GA/T 103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