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dà)皖新聞訊 據合肥發布微信公号9月27日消息,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通告,調整輕型、微型多用途貨車(chē)(皮卡車(chē))通行限制。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進一(yī)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對全市範圍内輕型、微型多用途貨車(chē)(皮卡車(chē))道路限制通行措施進行如下(xià)調整:
在合肥市範圍内取消車(chē)型爲輕型、微型多用途貨車(chē)(皮卡車(chē))的通行限制,輕型、微型多用途貨車(chē)(皮卡車(chē))在合肥市域道路通行不需要申辦通行手續。
對于2020年3月1日之前車(chē)輛類型登記爲“輕型欄闆貨車(chē)”“微型欄闆貨車(chē)”且總質量不超過3.5噸、高度不超過2.1米的皮卡車(chē),可以到市、縣車(chē)管所辦理變更手續。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7日起實行,與本通告不一(yī)緻的以本通告爲準。
來源:合肥警方